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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公布了《济宁市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录取办法(暂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字[2014]91号),根据《济宁市关于做好农民工子女和就业人员基础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字[2004]8号)和《中共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决定》(济宁市任城区委发[2014]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出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陪护儿童,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任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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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城区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指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福桥街、古槐街、金城街、观音阁街、月河街、仙营街、济阳街和南苑街所辖区域。第二部分包括三个区域,一是东至福福河,南至任城大道,西至乔安北路,北至任兴路;二是庐山路以东,金玉路以南,西至西外环路(原105国道),北至任城大道;第三个是杜庙村。上述区域为任城区的行政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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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城镇户籍是指由玉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济阳派出所、月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浮桥派出所、观音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长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 以及仁兴路派出所、南漳派出所(该区域包括富福河以东)管理的东琵琶山路、南金玉路、西外环、仁城大道、北独庙村的住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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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积分报名法是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儿童进行评分。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当年城市学校接收随迁儿童的录取分数线划定录取分数线。如果分数达到合格线,他们可以在任城区的城市学校(包括城乡结合部的一些公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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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他们一起行动的儿童参加整体入学的基本条件:

(a)随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必须至少年满6岁(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二)随迁子女身体健康,有能力正常接受普通初等教育。

(3)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人在任城区工作并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且最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至少一年(截止日期为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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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他们一起迁移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至少有一人拥有居留证或已申请居留证。

(5)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包括收养);尽管它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但它已被视为符合要求。

第四条录取分数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奖励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本指标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就业(就业或经营)、社会保险缴费、居住证、受教育程度、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等六个方面。

奖金包括营业税和慈善捐赠(用于教育)。

一票否决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变相重复申请学位等。

具体积分指标及分数见《济宁市任城区农民工子女入境点评分表》(见附件)。

第五条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区随迁儿童的整体招生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宣传、公安、人类社会、住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教育体育、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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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入口点。

各区宣传部门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和网上舆情的监督处置。

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负责维护入场点验收现场的秩序;负责处理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申请材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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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负责审查职业资格和职称、劳动合同、就业和创业证书以及社会保险证书的支付等。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核自有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等)。)、房屋租赁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明、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税的缴纳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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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营业执照。

区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住房租赁的完税证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并核定税额。

地区教育和体育部负责审查学历和学位证书;核准的慈善捐赠金额。

区财政部门负责保证入园工作所需的资金。

区民政、卫生、交通等部门负责审核民办非营利组织、计划生育、医疗诊所和营运车辆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录取分数线实行网上集中申报、平行部门审核、现场确认、公示。

具备入学基本条件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在指定时间在线申请注册,并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申请成功后,到指定地点核实相关证件和文件并打分,现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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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的文件应真实有效,并且是与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整体指标和材料如下:

(a)教育水平。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书原件(如果可以通过Xuexin.com教育部检查学历,则无需提交学历验证证书)。

(二)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三)就业或经商。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就业和创业证明或营业执照的原件。

(4)住所。已备案的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原购买合同;如需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个人房屋租赁完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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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居住证。按照实际居住地提供原居住证。

(六)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七)纳税情况。提供完税证明原件。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录取分数线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材料合法有效的,根据《济宁市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积分评分表》确定相应的分数,并将考试意见和分数录入积分管理系统。最终成绩应当场通知流动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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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录取分数线受理后,参加录取分数线的所有申请人的分数和排名将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申请人的最终得分和名次,作为划定当年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分数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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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申请人伪造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审查属实的,直接取消其加分或者录取资格。

第十条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统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学位数量。完成城镇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后,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核定可接受随迁儿童入学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数量及其学位。与此同时,它将为随其迁移的儿童划定录取分数线,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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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按照“积分第一,遵循自愿的原则”,实行两轮择校。任何进入积分录取分数线的随行儿童都可以根据空指定学校的积分排名和学位情况在网上选择并上报学校,根据空指定学校的学位数量,按照从高到低的分数录取;在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宣布首轮录取后(需注明是否同意调整),第一批未被录取的儿童将根据指定学校和空学位数量进行第二次网上注册。未被第二轮选定学校录取并同意调整的儿童将由区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分配到学校。如果他们不同意调整,他们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录取。在每一轮录取中,如果分数相同,将由电脑排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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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随迁子女入学后,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子女带到学校,并持随迁子女入学确认表、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始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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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整体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任城区义务教育一年级小学生的招生。

第十四条制定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应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备注:1 .本评分表仅适用于济宁市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小学招生;2.居住、就业、社会保障等材料在最近五年内(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完税证明为最近3年(截止日期为上一年12月31日);3.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程度、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纳税等资料必须是同一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等材料可以是不同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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