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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务委员会)于8月23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和约750亿美元的货物征收10%至5%的关税,分两批实施,分别于2019年9月1日12: 01和12月15日12: 01实施。与此同时,美国税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2月15日12: 01开始,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和零部件恢复25%和5%的关税。关于上述措施,税务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务院税委会详解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3月8日,美国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根据“第232条”,对来自多个经济体的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关税,涉及从中国进口约30亿美元。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停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国税发〔2018〕13号),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暂停30亿美元货物的关税减让,并分别征收25%和15%的关税。

国务院税委会详解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自2018年以来,美国根据301条款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实施了三轮和五轮关税增加措施,中国对此予以坚决反击。

在第一轮反制措施中,中国从7月6日(约340亿美元)和8月23日(约160亿美元)分两批对来自美国的价值约500亿美元的货物征收25%的关税。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第5号),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160亿美元进口货物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8]第7号)。

国务院税委会详解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在第二轮反制措施中,中国从2018年9月24日起与美国同时征收10%和5%的关税,并从2019年6月1日起分别提高25%、20%、10%和5%的税率。在价值600亿美元的商品清单上,税务委员会已经发布了三项公告。请参考最新公告,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提高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税率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务院税委会详解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第三轮反措施,即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第三批)征收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4号),分两批对价值约750亿美元的货物征收10%至5%的关税。对于在第一轮和第二轮应对措施中被暂停增税的汽车及零部件,请参见8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恢复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增税的公告》(税则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5号)。

国务院税委会详解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对于不在上述措施范围内的货物,中国对美国实施的措施232和301不征收关税。

如何计算在美国和加拿大征收关税的货物清单中反复出现的货物的税率?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美国征收关税商品清单中的一些商品存在重叠。对于这些货物,附加关税率是每一轮附加关税率的总和。其中,第三轮反措施关税将进一步对已恢复第一轮和第二轮反措施关税的部分汽车及零部件征收。

国务院税委会详解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鉴于8月23日公布的两项措施中的商品,我们将如何开展对美国和加拿大的排除关税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的部分商品与第一轮和第二轮反措施中的关税商品范围相吻合,已被列入前两批的除外适用范围。如果这些货物属于经审计确定的被排除货物,根据排除方法,我国对反美国301措施征收的关税将不予征收。在750亿美元的商品清单中,未列入前两批可排除产品的商品将被列入第三批可排除产品,受理申请的方式将另行公布。

标题:国务院税委会详解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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