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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全面推进农村振兴,确保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振兴的信贷支持力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支农的主力军,在农村振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农业方面发挥着明显的作用。以大连为例,有三个县区,即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这些地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了三分之一以上的金融资源。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地区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占其自身贷款的比例较高。无论是与自身还是与其他机构相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都是支持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地方力量。同时,作为瓦房店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主要来源。随着土地确权登记和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引入和完善,这些机构将为当地提供更多的财力资源。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然而,在支持农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依赖性更高。由于大多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侧重于本土化经营,很少进行跨区域发展和扩张,对当地经济条件的依赖程度高于其他大型金融机构,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运营和成长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以大连市为例,瓦房店市作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之一,其国内生产总值高于大连其他两个县,因此当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网点和从业人员相对较多。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对存贷款资源的竞争日益加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品牌优势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此外,在农村振兴过程中,新设立和扩大的金融机构越多,区域GDP越高的地区,对金融资源的竞争越激烈。据统计,瓦房店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与其网点比例存在一定差距,且差距大于其他两个地区。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行业特殊性影响商业条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源是农业生产要素的长期净流出。因此,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前所未有地强调,这些因素应该回到农业和农村。长海县作为第一产业,只有一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这是多年来传统农业生产的主要信贷来源之一。对于这类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它们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由于生产周期长、回报率低、不良率高等因素,导致对后来建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一定的吸引力。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对此,笔者认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更好地支持农村振兴发展战略,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应对这些挑战。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在服务农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其独立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结构,明确业务定位,加强自身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提高管理的独立性和规范性,突出自身的专业服务功能,以应对日益激烈的金融资源竞争挑战;有条件的话,要适度扩大基层网络业务的权限,不断优化资源布局和配置,完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增强业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网点分布广的优势,突破机构实体网点的限制,实现业务下沉,积极开展田间、家庭农场和农户的业务宣传,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市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和预警模式,通过实施农业保险等政策,促进金融业务“本土化”快速发展。

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创新农业信贷模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农村改革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深入满足农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产业项目的资金需求,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优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信贷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与农业、两权抵押、小微企业和特色农业相关的长期信贷产品和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服务载体,支持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通过创新抵押担保等多种渠道满足经济发展需求,帮助农村振兴。

标题: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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