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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翁明杰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央企业法人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这说明中央企业从整体上已经从全民所有制转变为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企业制度,这一成就来之不易。

紧抓“混改”突破口激发央企活力

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层面,国资委今年出台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方案》、《授权下放名单》等改革文件,进一步发放了企业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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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全局,中央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全面对接已经初步完成,但为激发企业活力而进行的细致改革正处于啃骨头的阶段。笔者认为,这一层次改革的关键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重点是中央企业的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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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SASAC 97家央企都有一家以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大部分主营业务都已上市。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更加规范的股份、监事、董事和管理层的治理结构。然而,仍然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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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SASAC是中央企业的唯一股东或主要股东。通过建立“三重一大”的报告制度来代替中央企业的股东会甚至董事会的作用,管理过于繁琐,企业的决策机构变成了办公室,缺乏经营自主权。这里的关键问题是,SASAC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导致监管边界不稳定,很难形成多年稳定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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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社会股东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力量。虽然上市国有企业拥有大量的社会股东,但这些社会股东很少能联合成强大的资本力量参与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后,除非有新的融资需求,外部股价变化或市值变化对企业评估和人员决策没有关键或重要影响,也很少让投资者和经营者感到痛苦。企业管理和股价波动是两张皮,缺乏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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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央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偏向于行政管理。从治理结构来看,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的候选人和议事规则应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和效率目标设置。事实上,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大多是由官员和企业经理产生的,而不是真正从市场中挑选出来的。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相当比例的董事会成员应该从全球市场中挑选,不符合要求的应该建立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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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如何进一步激发中央企业的活力,笔者认为产权改革是激发活力的重要源泉,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现代化和多元化可以创造出符合现代技术和市场发展的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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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国有企业董事会制度改革和混合改革试点是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关键,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有效推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翁明杰在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混业经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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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混合改革方面,虽然中央企业进行了多批试点,但力度仍提高了/0/。目前,只有10家中央企业和171家省级企业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开展了职工持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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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混合改革是国有企业众多改革措施中受到企业和职工欢迎的一项改革,也是企业在较短时间内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措施,因此有必要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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