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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办法》,将原定于2021年至2020年取消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提前。经过全面研究,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安排:从2020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对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从2020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取消对证券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中国对外开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实做好对外开放各项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做好对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或变更的审计工作。

标题:证监会明确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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