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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英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业改革开放的加快,许多非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产业资本已经渗透到金融体系的各个方面。产融结合在分散企业投资风险、改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缓解融资约束、降低成本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设立或控股金融机构获取不正当利益,这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给金融稳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对此,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发展研制模型

(1)工业资本通过股权参与,涉足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沪深两市a股市场的500多家上市公司投资了400多家金融机构,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二)直接投资设立或控股金融机构。产业资本通过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控股中小银行深入参与金融治理,产业资本开始深度介入金融资本的运作。

(3)非金融企业投资于许多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甚至有些企业通过逐层投资和逐层控制的方式,投资成立了拥有完全金融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非金融企业已成立30多家金融控股公司,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主要风险

(a)造成非金融企业过度投资。在参与、控股和设立金融机构,特别是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后,非金融企业的融资约束得到了解决,更容易获得对大量资金的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倾向于把企业做大做强,开始追求经济规模,一些企业开始过度投资,这些投资往往偏离主营业务,甚至与主营业务完全无关。过度投资会使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财务风险,这种投资有后续融资的保证支持。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二)实体经济和金融冲击。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如果非金融企业不能在实体产业和投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实体经济的风险将很容易传导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也会影响实体企业的发展,加速风险的传导,加剧实体经济与金融风险的共同冲击。如果处理不当,甚至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由于投资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往往呈现企业集团模式,存在跨行业投资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出现投资领域不熟悉、市场定位不明确、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投资回报将会有一定的风险。对于其控股的金融机构来说,如果控股企业本身运作良好,其资产的安全性就可以得到充分保证。但是,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将会影响银行自有资本的稳定和安全,企业的经营状况将会传导到金融机构,这反过来又会加剧实体经济本身的问题。因此,在非金融企业与金融融合的过程中存在着同震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机制来隔离风险。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c)金融监管不足。近年来,随着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范围和程度的加深,许多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已经出现。非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不一定会增加金融风险。然而,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主体缺失的现状下,金融控股公司无序发展,机构混杂。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治理,内部控制薄弱,风险管控能力弱,潜在风险大。一些金融控股公司获得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但也暴露出金融监管不足的风险。一些非金融企业通过层层嵌套无形中控制了一些金融机构。真正的股东不清楚,甚至做出虚假的贡献。一些机构滥用大股东地位,给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带来隐患。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4)实体经济空集权。非金融企业放弃自己的主营业务和经营实体,转而投资于金融机构。虽然企业的融资约束有所缓解,交易成本有所降低,但如果这种现象大规模存在,可能会导致实体经济空集中化。目前,由于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做生意很困难。一些实体以银行资金为担保,投资金融领域进行套利,并利用杠杆赚取“快钱”。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投资重点转移到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导致实体企业“去物化”的现象。与此同时,一些企业从控股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大肆收购实体企业,这也打击了作为工业企业的积极性。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政策建议

(一)尽快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发布具体监管规定。“一党两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是规范我国产融结合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三大审慎监管基本制度之一。当前,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各司其职,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使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合规投资中切实受益,实现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2)完善财务委员会框架下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非金融企业投资于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于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而空.一直没有足够的监管和真正的监管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已经成立并开始运行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两会”与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的监管协调与合作。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加强职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形成分工协作的综合监管体系,对非金融企业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防范,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产融结合规范健康发展。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建议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条例或部门规章,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和法律地位,并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关联交易和审慎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此外,及时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公司法等限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现行金融法规,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

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4)改善经营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和基础。非金融企业大量投资金融机构的原因很多,但重要的是实体经济发展困难、投资回报率低、风险高。从根本上改变工业资本对金融业的投资,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改善实体经济的发展环境,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切实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安排,进一步优化税收结构,落实中央政府的减税和减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降低实体经济融资的综合成本。

标题:产融结合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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