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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下发批复,原则同意《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国务院在复函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定大局,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供给面结构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层次开放,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重大改革措施的集中实施和系统整合,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绿色经济、优质生活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走上跨行政区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互补的新路子。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应按程序报批。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国家出台《纲要》是践行“两山理论”、保护长江经济带、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离不开绿色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优质发展,充分发挥长三角全国的示范效应,在开放发展中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可以说,长三角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上海市市长应永今年7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扩大会议)上说,中央政府发布了《规划纲要》,明确了长江三角洲“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目前,上海市已制定了实施《规划纲要》的上海实施方案,围绕“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特别注重“七个重点领域”的合作和“三个重点领域”的建设。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桂玉率队赴青浦区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核心区,调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体系和机制建设情况。上海市发改委主任阮青在介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时表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为国家战略,为加强全国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已从“三级运行、统一分离”转变为“上下联动、三级运行、统一分离、个人负责”。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示范区建设即将进入建设阶段,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保障。

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根据阿里研究院的报告,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长江三角洲需要在新一轮全球合作与竞争中更好地代表国家,打造一个强大而活跃的增长极和中国科技创新的领导者,更好地引领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目前,长三角一体化定位为“一极、三区、一高地”,即通过一体化发展,长三角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国家优质经济发展的示范区、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导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标题:国务院批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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