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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证监局发布决定,责令杨彬和于航公开源码证券采取纠正性监管措施,这是公开源码证券今年第四次受到处罚。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开源证券是郝彤地产公司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托管人,但开源证券副总裁兼主管杨彬和项目负责人于航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发行人财务数据的虚假记录;临时委托管理事务报告未及时发布。

债券发行存在虚假记载 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罚

此外,天津证监局还向签署郝彤地产债券发行招股说明书的10多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警示函,并向出具郝彤地产债券审计报告并签署注册会计师的中兴彩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了警示函。

债券发行存在虚假记载 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罚

两名负责人被责令改正

11月1日,天津证监局发布决定,对杨彬和于航的开源证券采取整改监督管理措施。

该决定表明,开源证券是郝彤地产第三期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和托管人。经调查,负责开源证券的副总裁杨彬和项目负责人于航在尽职调查、承销和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尽职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录。每月末,郝彤地产用部分负债账户对部分资产账户进行套期保值,并于下月初恢复,以降低资产负债率。因此,郝彤地产在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提交和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二.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委托管理事务报告(一)2019年7月初,媒体报道郝彤地产存在融资租赁租金逾期现象,发现发行人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共发生11笔逾期债务,每笔均超过1000万元,总额为81786.42万元,未及时披露。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人,开源证券未能保持合理的执业谨慎,未能在媒体报道发行人逾期债务后进行充分、深入的核实,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委托管理事务报告。(2)自2019年3月底以来,郝彤物业公司债券担保人的经营、财务、信用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郝彤物业公司债务偿还担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对此,郝彤地产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就此次重大变化对债券偿还的影响进行公告。作为公司债券的受托人,开源证券未能保持合理的执业谨慎,针对公司债券担保人的重大变化,及时发布了临时委托管理事项报告。

债券发行存在虚假记载 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开源证券今年第四次受到处罚。今年4月,由于资产管理业务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开源证券被陕西省证监局责令改正;今年8月,由于债券承销、委托管理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一系列违约事件,陕西省证监局对开源证券发出了警告信;今年9月,作为16只红叶债券的承销机构,开元证券因未能认真调查红叶化工的关联关系和对外担保,被山东证监局发出警告信。

债券发行存在虚假记载 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罚

不难看出,今年以来,开源证券多次对债券承销和委托管理业务进行处罚。对此,上海券商告诉记者,券商之间在债券承销业务上竞争激烈,而中小券商对规模扩张更为重要,因此他们在会展业的风格也更为激进。随着近期《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从业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发布,监管的目的是引导券商不仅要重视“量”,还要坚持“质”,加强合规风险控制。

债券发行存在虚假记载 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罚

记者了解到,在2019年开源证券债券业务半年度工作会议上,杨彬副总经理承认公司存在一些问题,称债券销售受到市场影响,面临困难需要突破,团队素质参差不齐,化解风险债券压力较大。下半年,我们要继续推进风险缓释,牢牢把握风险底线,继续提升销售能力,加快项目落地,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债券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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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郝彤地产的10多人被警告

当然,除了开源证券,郝彤地产也受到了中国证监会警告信的处罚。除了上述虚假记录和未能按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外,处罚原因还包括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中的虚增利润。

债券发行存在虚假记载 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罚

记者了解到,郝彤地产于2017年1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非公开发行20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材料,并于2018年2月8日获得了无异议函。2018年7月、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郝彤地产发行了三只公司债券:“18郝彤01”、“18郝彤02”和“19郝彤01”,共募集资金16.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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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末,郝彤地产对天津某公司的预付账款余额为1.29亿元,账龄超过3年,债务人无清偿能力。但在2018年度报告中,郝彤地产将预付款项的账龄分类为不足一年,未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29亿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0.24%。

债券发行存在虚假记载 开源证券年内第4次受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向地产发出了警示函,签署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的历任董事包括:赵、王松、、王泽川、范宝娟、、孙新英、迟。先后签约的监事有:何、、赵月溪;在这封信上签名的历任高管包括:徐建华、王松、王泽川、范宝娟和顾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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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参与其中。记者了解到,中兴财光华为发行上述公司债券出具了郝彤地产2015-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并为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间郝彤地产披露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三份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为崔志标和左晖。因此,天津证监局也分别向中兴财光华、崔志彪和左晖发出了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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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郝彤地产未能于7月25日支付“18郝彤01”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剩余12.1亿元。同时,债券的担保人、郝彤物业的母公司天津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保证赔偿。7月26日,东方金城将郝彤地产的主要级别和三大债券的信用评级下调至bb,评级前景为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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