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1字,读完约2分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月14日报告称,最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提高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的能力。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全过程的管控,加强对经济运行动态、商品价格和资本市场指标变化的监控,提高预测经营环境变化和发展趋势的能力。

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建立健全央企内控体系 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结合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评估中发现的管理缺陷和问题,全面评估企业的内外部风险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应对计划,根据原有风险的变化和应对计划的实施效果,有效隔离企业间的风险,防止风险从“点”向“面”扩展,避免系统性和颠覆性的重大业务风险。

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建立健全央企内控体系 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与监督为重点,从优化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集团管控、完善管理体系和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入手,实现“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合规”的控制目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重点关注重点业务、重点改革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和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定期梳理和分析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发现制度缺陷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制度的完整性、全面控制和有效实施。投资并购、改革、重组等重大业务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方案)作为重大业务事项决策的必要支持材料,组织实施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位的决策事项。加强重要岗位的授权管理和权力平衡。

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建立健全央企内控体系 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加强内部控制信息化的刚性约束。以信息化建设为重要手段,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内部控制措施嵌入业务信息系统,促进信息系统间的集成和共享,实现经营管理决策和实施活动的可控、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作因素。突出“强监督、严责任”。以监督问责为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对投资者和企业的监督评估,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

标题: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建立健全央企内控体系 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12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