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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傅秋实

8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和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通知》(以下简称“182号文件”)。

年初,182号通知的发布显示出迹象:1月,银监会通报了当时产品备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第一个是产品开发备案不规范、不合理,已批准的产品作为备案产品提交。例如,阳光人寿提交备案的某养老保险(万能型)的最低保证利率为3.5%,超过了监管规定的备案产品上限。随后,业内有报道称,由于“利率风险较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了对预定利率为4.025%的个人保险产品的审批。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评估利率从4.025%降至3.5%

产品提交审批时,“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和“预定利率”是什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是保险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为应对未来经营风险和确保财务状况而提取的负债。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根据自己对资本利用率的预测为其产品定价时的假定回报率。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人身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为监管规定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与产品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例如,182号通知规定,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普通寿险保单的评估利率上限为3.5%年复利和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预定利率不是被保险人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但两者是无限接近的。预定利率越高,就越自然地吸引被保险人。正常情况下,预定利率不能高于评估利率。因此,下调评估利率也意味着预定利率下降。”保险从业者分析。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第182号通知将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10年期以上普通养老金或普通长期年金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从4.025%的年复利和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调整为3.5%的年复利和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责任准备金的评估率不是静态的。2013年8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人寿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普通人寿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不再执行14年前2.5%的上限。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普通寿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对于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普通养老金或其他保险期为10年或以上的普通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为评估利率的1.15倍(即4.025%)。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这就是“4.025%”的由来。随着182号文件的实施,预定利率为4.025%的产品将逐渐成为过去。

积极应对利差损风险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4.025%下调至3.5%,涉及两类产品,即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普通养老金年金和10年以上的普通长期年金。从银监会的披露来看,有两个原因:一是防范利差损风险;第二,在之前的研究中,这两类产品暴露出较高的风险。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利差损是指寿险公司的资本投资利用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所造成的损失。最近,随着全球降息周期的到来,“利差损”再次受到关注。一家寿险公司的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表示:“寿险公司最大的风险不是当前的回报率,而是长期回报率能否覆盖负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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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2013年推进寿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原中国保监会建立了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收益率、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评估利率,并根据长期利率变化适时调整。从近年来人身保险行业的发展来看,通过实施责任准备金利率评估机制,有效控制了业务利差损增量风险,激发了市场活力。然而,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行业改革的深入,现行的评估利率形成机制需要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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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来看,评估利率与保险类型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保险类型的评估利率可能会有显著的差异。10年期普通养老金和普通长期养老金的定价受宏观利率的影响很大。因此,这一调整是基于对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趋势的判断。”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结合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我们认为保险业的投资方未来将面临一定的压力。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利差损风险,有必要适当降低目前的评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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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预防并不否定市场化

除直接下调评估利率外,182号通知从长远角度完善了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的形成机制。正如监管者所言,“评估利率的趋势调整是动态的、前瞻性的,需要依靠行业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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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号文件明确,今后在充分考虑负债特点的基础上,将根据市场利率、行业投资收益率等因素的未来趋势判断,确定评估利率的参考值,并结合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同时,中国保险协会成立了寿险责任准备金利率确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和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和影响,形成相关建议供监管部门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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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准备金评估利率的趋势调整机制,评估利率的确定充分体现了资产方和负债方的联动,及时反映了未来市场的趋势变化。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审慎防范并不是否认市场化,182号通知仍然保留了市场化机制。这些机制也为空未来基准利率和投资收益的上升预留了空间,进而提高了预计利率。”方正证券分析师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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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行业进一步保护退货

据中国保监会披露,当两类产品的评估利率上限下调时,保险公司需要增加1200亿元的责任准备金。然而,这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内含价值和偿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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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准备金增加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品开发、销售策略、定价策略等方面。”长城证券研究所的非银行金融分析师刘文强预测,从2019年的“良好开端”开始,一些保险公司将出售预定利率为4.025%的养老金作为其主要产品。在未来的2020年,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增加死亡、健康和事故等风险保护产品的销售,以缓冲182号通知对保费收入的影响。此外,在利率下调的背景下,保险储蓄产品的吸引力在未来可能会下降,尤其是银行保险渠道的压力会增加。

从源头上防范利差损风险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发布的《保险资产与负债管理与监督暂行办法》和182号文件,监管机构打算从更深层次上引导行业的回报保护。在这样的氛围下,刘文强认为,没有参与年金保险价格战、保费销售能力强的上市保险公司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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