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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9月4日电(人民网603000)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消息,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天津市纪律检查监督机关恶意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明确被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名单,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承担责任。

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受理信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恶意举报的处理。,并明确规定了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审慎严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程序、及时澄清的原则。

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恶意举报行为的调查程序得到细化和完善。《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在发现匿名、长期、重复等恶意举报时,可以启动反向调查程序。,内容严重失实,是真正的恶意报道,如打击报复、诬告、造谣、恶意诽谤干部等。启动反向调查程序需经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部门应当依法依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对恶意举报人进行调查。

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澄清情况和澄清举报人姓名的方式。《办法》明确规定,调查部门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结合影响范围,向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发出反馈函,向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召开会议进行澄清和说明,并公开宣布说明情况等。,如有必要,一起举报恶意举报人的责任。《办法》对恶意举报的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要求。经调查发现是恶意举报的,举报人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严肃处理。

天津:对恶意举报行为可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此外,《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和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的职责,把严格的党纪政纪放在首位,坚决抵制恶意举报。同时,要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保护举报人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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