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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就《关于对停车行业严重不可信赖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忘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该备忘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违反停车规则并且不支付停车费的停车者将面临联合纪律处分,例如不享受住宅停车优惠以及影响保险费率和贷款利率。

北京拟惩戒停车失信主体 违停3次将影响保险费率

《备忘录》规定,停车人的不诚信行为包括:不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经区停车管理部门三次催缴仍不缴纳;因违章停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三次。

北京拟惩戒停车失信主体 违停3次将影响保险费率

如果停车者有这些不值得信赖的行为,他将面临六项联合纪律处分,包括不申请道路停车居住证明和享受住宅停车优惠;限制失信主体享受优惠政策;为保险费率调整时的谨慎参考;为提高贷款利率时的谨慎参考;对公众;获得荣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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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备忘录还界定了停车企业和员工的不诚实行为。对停车企业,凡违反经营和价格法律法规,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处罚三次,并将停车设施改为五个停车泊位的,将给予拒绝办理经营停车设施备案、限制停车相关业务活动开展等纪律处分。

北京拟惩戒停车失信主体 违停3次将影响保险费率

对员工而言,道路停车管理者有现场收费、伪造订单等行为;其他因从事道路停车“黑收费”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单位或个人,也将受到限制停车相关经营活动发展的处罚,本市停车企业退休后不得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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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要求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及时将违规停车人员和车辆等相关信息记录到停车管理信息系统中。市交通委将定期汇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交的“黑名单”,并在“诚信交通北京”网站和“北京交通”应用上公布,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不可信主体认定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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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在“黑名单”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黑名单”相关信息共享至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按照规定,“黑名单”信息在“信用交通北京”、“信用中国”和“信用北京”网站上公开发布,主要包括相关主体的基本信息、上榜原因、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有效期以及受到联合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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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备忘录还建立了清除机制和修复机制。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期限为12个月,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相关主体将自动从“黑名单”中删除,不会对其采取任何纪律措施。对于在联合惩戒期内再次出现停车不足、停车费未付等严重不信任行为的严重不信任主体,联合惩戒期将延长至18个月,其信用修复将受到参加相关培训或公共服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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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机制是指在有效期内,经认可部门同意,已履行法定义务或参加相关培训或公益服务的人员可在7个工作日内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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