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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快讯(记者孙)记者从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宁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参保缴费满1年不满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和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济宁新闻网》)

标题:最长期限6个月 济宁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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