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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城市内涝,进一步完善济宁市城市排水系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济宁市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济宁市2020

济宁市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为减少环境污染和城市内涝,进一步完善济宁市城市排水系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用于城区(任城区、兖州区)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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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为实现“雨污分流、分流、污水入厂、雨水入河”的工作目标,按照“城市联动、分区实施、分流实施”的原则,城市建成区内的雨污合流管道和混合排水设施将每年分区域、分批次改造为雨污分流,以提高雨污分流比例,使我市排水顺畅。 功能完善、环境优美2020年,计划结合道路升级改造,重点实施一批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启动合流排水设施调查,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和合流设施改造,从根本上解决雨污混水外溢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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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a)突出重点,逐步实施。以雨污分流和排水专项规划为指导,坚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症结,滚动推进,分步实施,切实解决城市雨污混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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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改革并重,确保实效。形成改造维护工作衔接和责任延续的长效治理机制。排水部门负责实施改造后的专业维护工作,确保雨污分流改造的有效性和维护的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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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坚持“一天一地”的理念,立体吸收雨水,结合海绵城市、治涝、路网改造、管网升级、小区改造开发等配套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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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和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环保监察队的相关要求,结合济宁市雨污分流专项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古槐路等直接管理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城区和兖州区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和支路的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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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的任务目标。2020年,共实施了13次雨污分流改造。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实施古镇路(金玉路-太白楼中路)等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任城区负责实施环城西路(漯河路-金隅路)等五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兖州区负责实施包括鼓楼街在内的7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中渝桥路-东渝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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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的任务目标。2021年,共实施了14个雨水和污水分流项目。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了集安北路(太白楼西路-长青路)等两条道路的雨污分流工程;任城区负责实施雨污分流和分联街(共青团路-环碧泉路)等8条道路改造;兖州区负责东屿桥路(九洲路-南护城河路)等四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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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的任务目标。2022年,共实施了12次雨水和污水分流改造。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了武泰门路(共青团路-福福河)等两条道路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城区负责实施雨污分流和解放路(站东路-运河路)等四条道路改造;兖州区负责实施雨污分流和扬州路(建设路-九洲路)等六条道路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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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城区和兖州区应根据当地实际和专项规划,结合主次干道改造规划,制定合理的后街小巷改造规划,必须在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后街小巷改造。

工作要求

(一)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各责任单位要重视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管网与城市道路建设、旧住宅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努力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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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前做好准备。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任务和目标,做好项目立项、土地房屋征收、资金筹集、交通救助等准备工作。,以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小街道和社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应提前分步实施,确保居民出行不受较大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对于不涉及新增土地占用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政府确定实施单位和总投资后,可直接办理项目设立手续,在办理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不再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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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建设标准,多部门联合检查。针对目前雨污合流排水管道排水能力差、设计标准低、密封性能差的问题,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高设计重现期,重视上下游管径的衔接,坚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严格选材,严格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组织竣工联合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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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城区、兖州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雨污分流改造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成立工作小组,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完成时限,形成责任、职责、层次、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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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快速进步,确保转化成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计划,科学快速推进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各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格控制管材等材料,严格执行回填土等技术要求,确保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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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任城区、兖州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落到实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防尘等问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月度调度通知和年度总结评估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各项目进度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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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专栏,提前发布施工公告,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工作简报,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争取广大公众的理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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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济宁市2020-2022年雨污分流改造方案

(此片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发行并转让)

标题:济宁市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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