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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了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公务员登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3月3日生效。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2《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新办法规定,登记对象包括:

(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在公务员岗位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动、任命和社会选拔在政府中任职的人员;

(四)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通过选举在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因工作需要向本机关通报任职情况的;

(六)符合注册条件的其他人员。

新办法明确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公务员注册方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服务人民、勤政务实、勇于负责、廉洁奉公的高素质专业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第二条公务员登记工作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遵纪守法、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第三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批备案机关。

第四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范围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登记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共职责,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除劳动者外在职的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登记对象:

(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在公务员岗位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动、任命和社会选拔在政府中任职的人员;

(四)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通过选举在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因工作需要向本机关通报任职情况的;

(六)符合注册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八条登记程序:

(一)凡机关确定的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并上报审批机关;

(3)审批机关签署意见;

(四)需要备案的,由审批机关报备案机关。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

(一)县级以下公务员的登记由地方确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经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公务员登记,由当地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经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省级机关公务员的登记由当地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经当地机关审核,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二)中央政府公务员的登记由地方政府干部人事部门确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进行审核。地方政府审批后,应当报中央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务员登记由地方确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批准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务员登记由地方确定,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由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四)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十条公务员登记审批一般应在公务员就任后1个月内进行。

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外,在完成公务员的登记和审批后,地方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种手续。

经审核同意后,将《公务员登记表》载入注册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备案的方式和期限,但每年至少应当集中备案一次。

第十二条注册材料一般应包括注册说明、《汇总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册人员进入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等。

登记说明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行政编制数、实际人数、各级岗位数和实际人数等。

第十三条备案机关发现有违法登记的,应当责令审批机关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因注销登记、调离工作岗位、辞去公职、辞退、辞退、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一、工作单位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根据登记管理权限,向审批机关和备案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离职说明和《公务员离职汇总表》。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第十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员登记的监督和指导,严格登记工作纪律。在登记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第十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基础工作,结合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务员登记信息化,加强登记数据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第十七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职工登记工作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中央管理岗位的公务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和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标题:新《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登记对象是这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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