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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朱茵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有统一的行为准则。昨天晚上,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征求公众意见。

证监会拟规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行为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页以“浮动窗口”的方式链接到第三方网络平台,后端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在网络上提供0个营业场所。相关页面、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活动在证券公司的实际控制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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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共21条,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具体而言,《管理条例》规定了五项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已经确定。证券公司租用空第三方网络平台营业场所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适用本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和投资咨询等基金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证监会拟规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行为

澄清责任的界限。根据《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是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主体,第三方机构仅限于提供网络空营业场所等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不得干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任何环节。

证监会拟规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行为

规范展览行为。具体要求包括:为确保技术安全,证券公司应独立运营和管理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或功能模块;做好数据隔离工作,确保第三方机构不接触和存储相关业务和客户数据;规范收费方式,规定缴费上限;保持业务独立性,明确投资者保护措施,明确提醒投资者证券服务由证券公司提供。

证监会拟规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行为

加强内部控制要求,包括:要求证券公司提前进行内部评估,制定业务计划,并由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进行审查;经纪人必须与相关第三方机构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其不得从事的行为;需要持续跟踪和评估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以及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将合作纳入公司合规风险控制范围;做好事后应急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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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要求、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监管手段、处罚等。

业内人士认为,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经纪客户的能力和服务效率。然而,近年来,这种商业模式也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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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相关主体可能通过向券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界限,违规开展证券业务;第二,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拦截和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其负面行为和技术风险可能会传递给证券公司;此外,相关主体可能利用其支配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竞价,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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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旨在趋利避害,构建可行合理的运行模式,明确监管底线,将相关合作纳入规范健康运行的轨道。同时,《管理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边界,建立了适应互联网特点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助于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

标题:证监会拟规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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