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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天独家获悉,为引导保险公司规范有序发展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提高保险销售的专业水平,经过一年的调研论证,监管部门近日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业内人士意见。

“破冰”独立代理人模式 保险营销体制迎改革

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参与营销团队,独立进行保险销售的个人保险代理人。本质特征是打破等级结构,不属于团队,变得更加专业、专业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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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华泰P&C保险、阳光P&C保险、PICC P&C保险相继开展了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监管部门在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研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管理体系。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公告的发布,这种模式将在业内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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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一是诚实守信、品行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其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基本保险理论和保险产品知识的专门培训和测试,凡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学历;此外,他们有创业的意愿和对工作的奉献精神,有承担商业风险的意识和拓展业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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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普遍认为,独立保险代理模式有助于提高代理人的稳定性、业务收入和保险专业服务水平,有助于提升行业形象。因此,通知征求意见稿支持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措施等方面为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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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开发符合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特点的保险产品,科学设定第一年的佣金分配比例;授权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产品销售,协助保险探索和理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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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鼓励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展示各种形式,如“坐在业务”和“做生意”。支持保险公司帮助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支持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在社区商业区等地开设店铺(工作室),帮助其争取享受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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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机制方面,《征求意见通知书》草案强化了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从而实现了对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市场行为的管控。

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对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业务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并全面落实执业注册、销售能力资格分级、培训教育等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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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例如,一个独立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可能不会发展保险营销团队,或变相成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可能会雇用少量人员(不超过5人)协助保险、计费、售后管理等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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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草案还从加强非现场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加强对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例如,监管部门将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如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门店(工作室)变相设立分支机构、未履行独立个体保险代理人监管职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未按要求提供业务报告文件等。,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并进一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一经查实,将依法实施行业禁令等行政处罚和加强失信惩戒等监管措施。

标题:“破冰”独立代理人模式 保险营销体制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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