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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群众性创业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大学生等群体就业创业;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全面做好“六个保障”工作,应对疫情冲击和发展环境变化,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群众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支持市场主体以新的动能确保就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首先,我们必须加大对创业创新主体的支持。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振兴闲置的工厂、低效利用土地等。,加强对双创新重点项目的支持。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要为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场地。对于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家,可以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鼓励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大中小企业融资和跨区域融资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平台。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与创业相关的设备融资租赁和保险业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金融股权投资的限制,在区域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股份转让试点。四是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推动企业、双创新示范基地和互联网平台联合开展育儿、养老、家政、旅游、电子商务等创业培训,引导职业选择理念,拓展就业空空间。会议强调,要推进数学、物理、生物等基础理论研究,鼓励青少年学习和探索基础理论,为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截至7月中旬,全国人大批准的3.75万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发行2.24万亿元,支出1.9万亿元,全部用于补充短板重大建设,对缓解疫情、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基本经济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要求各地加快发行和使用专项债券,支持“两新一重”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及时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尽快形成实物量,确保工程质量。短期内难以建设和实施的项目,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的,原则上应在9月底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会议强调,要优化债券基金投资,严禁置换现有债务,绝对不允许搞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草案细化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了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的实际成果。特别是,为了确保公共财政的省钱和人民的利益,它明确规定,财政支出应公开,要求一般转移支付公开和地区详细,特别转移支付地区和项目,单位预算和决算支出公开,基本支出公开,政府债务,机构经营费用和政府采购按规定公开。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按一定比例提前向下一级政府下达下一年度的转移支付。

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标题: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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