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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了《公司债券受理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受理规则》)。

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公司债券发行实行综合登记制度。《受理规则》的颁布,不仅是推进企业债券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认真履行企业债券受理机构职责的重要体现。中央结算公司表示,验收规则的制定是基于验收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一方面,验收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标准化的标准程序,方便市场参与者清晰快捷地处理业务。另一方面,规则规定了接受工作的时限和业务流程的相关要求,并努力为市场提供最佳质量和高效的服务。此外,推进承兑全过程信息化、透明化,发行人的债券申报、进度查询、文件更正、承兑机构出具的文件签收均通过企业债券承兑审核系统进行。验收工作的相关信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受理工作规则颁布实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需求,积极探索与北京、上海、深圳合作的方式,为市场提供更好、更规范的服务。同时,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功能和专业机构优势,扎实做好企业债券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常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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