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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科技板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完善后的《再融资办法》共七章九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的,适用《科技局再融资办法》。二是精简和优化发行条件。区分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并为不同类型的证券设置不同的再融资条件。三是明确发行上市审核登记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期为两个月,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为“小而快”的融资建立简单的程序。第四,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征、业务模式、公司治理等。,并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第五,对发行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对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锁定期、可转换债券转换期、转换价格和交易方式作出特别安排。六是强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大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官方网站)

标题: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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