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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困难政策期限的通知》,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餐饮、住宿、旅游等中小企业, 在免征三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标题:新疆延长税收困难减免政策至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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