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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下发,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供养标准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

下月起,济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凉山县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巍山县、济宁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应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同步提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下月起,济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巍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应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同步提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下月起,济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提高对赤贫者的援助和支持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水平应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护理标准应根据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体现差异性。

下月起,济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提高对城市特困人口的帮扶标准和基本生活水平:泗水县、鱼台、金乡、嘉祥、汶上、凉山、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870元,任城区、兖州、曲阜、邹城、巍山、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每人每月930元。护理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级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级为自理,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下月起,济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提高对农村特困人口的帮扶水平和基本生活水平: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凉山县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每人每月580元,任城区、兖州、曲阜县、邹城县、巍山县、济宁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每人每月620元。护理标准:分为三级,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级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级为自理,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标题:下月起,济宁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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