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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个人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自2015年第七次全国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少数民族在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齐鲁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努力、和谐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为建设新时期现代化强省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典型,巩固和发展“一个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创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中心区人民政府党家街道办事处等80个集体“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俞永锋等80名同志被授予“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济宁这些单位和个人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希望被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用实际行动实践自己的原始使命,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少数民族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坚持共同团结,为共同繁荣发展而奋斗,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社会责任感, 努力开创新时期建设现代化强省的新局面,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济宁这些单位和个人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附件:1 .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2。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标题:济宁这些单位和个人荣获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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