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7字,读完约2分钟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居民就业、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十项措施〉的通知》(郑路办字〔2020〕77号,以下简称《十项措施》)的要求,济宁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推进“三包”十项措施实施的实施方案。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

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区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应届毕业生,当地财政将根据他们的表现给予奖励。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免收一次性创业政府费用。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

政策解释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应届毕业生提供,免收物业管理费,并自理水、电、暖等费用。根据居住人数和面积,地方财政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补贴时间自进入企业孵化基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创业免交一次性政府费用。鼓励各类双创新基地和双创新园区为应届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全过程的创业服务。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

享受政策的范围

公认的创业孵化基地有: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兖州大学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邹城大学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山东鲁南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基地、邹城唐村梦想镇创业孵化基地、泗水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鱼台县创新创业基地、金乡县创业孵化基地、金乡县智慧产业园、文山县华儒创业孵化基地。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

处理过程

(一)创业孵化基地适用于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情况予以公布(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如对公示无异议,补贴资金将立即划入孵化器基地经营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提供的材料: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明细表、结算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毕业证书(人力和社会部门独立查询)、营业执照(人力和社会部门独立查询)。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

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电话:2967915;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标题: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