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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29日,财政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通知的提问。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 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形势下,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做好“六个稳定”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在减税减费、贷款贴息、考核奖励、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努力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更好地为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服务,有效缓解了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 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在此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金融支持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以奖代补。落实中央减税、减费政策,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企业、帮助小企业”,不断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促进点面联动、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我国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扩、降、控目标。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 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政府每年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中拨出20亿元支持试点城市,暂定3年(2019 -2021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各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和5000万元。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省级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补偿或补偿民营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或补充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标题: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 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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