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65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网财经8月22日电(记者丁度见习记者牛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稽查局先后发布了多项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五家企业向下游企业非法开具发票,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涉及67家医药企业接受虚假发票。其中,广东贾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贾凡药业”)涉嫌收受三张虚开增值税一般票证。

广东嘉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接受3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武计初[2019]69785号)显示,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宇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向下游企业开具了5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实物交易。其中,向广东贾凡医药开具了3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为42001711。

广东嘉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接受3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对此,中网财经记者致电广东贾凡医药,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此事,并表示将尽快让财务部负责人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国务院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发票应按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要求为他人或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其特征是虚开普通增值税发票。

广东嘉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接受3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同时,《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2011年第8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应当移交全部案件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和相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没有作出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广东嘉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接受3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据天研查,广东贾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控股股东为沈丹霞,持股比例为90%。

标题:广东嘉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接受3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地址:http://www.jsswcm.com/jnxw/94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