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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控制枪支、爆炸物,依法打击非法枪支、爆炸物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整体稳定,根据全市打击非法枪支、爆炸物活动专项行动的部署,近日,济宁市公安局会同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和打击非法枪支、爆炸物活动的通知》。

济宁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知鼓励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和说服涉枪涉爆案件逃犯自首。根据《山东省枪支、爆炸物犯罪举报办法》,举报有功的,给予1000元至2万元的奖励;包庇、包庇枪支爆炸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济宁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知》要求,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和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严格禁止非法拥有和持有火器和弹药;严禁非法使用和持有爆炸物;严禁盗窃、抢夺、抢夺和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非法生产、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信息;禁止制造和销售仿真枪。

济宁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自首或主动投案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不自首或者交出违法物品的,依法从重处罚。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犯罪,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济宁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济宁市公安局)

标题:济宁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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