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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底,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和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相继出台文件,围绕基础设施、贷款利息补贴、保险、促进粪便处理、补贴、养殖用地、划定禁牧区、交通运输、抵押贷款、农业机械等方面共出台17项政策措施,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多管齐下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国生猪产量近期有所下降,猪肉供应和价格已引起社会关注。

根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对400个县的定点监测数据,生猪存栏量环比下降9.4%,同比下降32.2%。其中,可育母猪数量环比下降8.9%,同比下降31.9%。母猪的繁殖能力是决定猪生产能力的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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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记者从国务院召开的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8月底,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和环境部以及交通运输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相继发布了文件,重点是基础设施、贷款利息补贴、保险、促进粪肥处理、补贴、养殖用地以及划定和运输禁区

多管齐下支持生猪生产发展

今年6月,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级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包括地方养猪场)和年产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猪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对被担保贷款到期的农户实施展期担保,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还本金续贷。同时,对生猪养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母猪和仔猪生产流动资金。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基金中的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安排,银行贷款对养殖企业的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此外,地方财政也可以通过自身财力等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利率之和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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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中国保监会提出六项具体要求,引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支持稳定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一是对符合信贷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必须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得盲目限制贷款、提取贷款、切断贷款;二是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豁免和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挖掘信贷需求,充分调动生猪产业龙头企业的实力;三是选择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种畜圈和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押物范围,同时“支持具备生猪抵押登记、流通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控制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抵押贷款试点”。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内蒙古等地的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尝试发放生猪抵押贷款。如果该模式能够得到试点和进一步推广,将有效解决水产养殖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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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保监会还提出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继续开展和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小额融资试点,更好地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异地新建和改建规模化猪场发展;强调要加强政策协调,从融资担保和政策保险方面充分拓展风险补偿渠道,有效建立和完善生猪产业风险缓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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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政策措施的基础上,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思路、目标和政策。围绕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和加强法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现代养殖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完善现代生猪流通体系三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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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副部长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首次提出了各省全面负责的总体要求,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区域市场供应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指导,出台专项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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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市场形势下,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势在必行,重点是种猪场和规模化猪场,支持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化猪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种养和补充。从长远来看,要大力支持生猪养殖能力建设。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彭绍宗表示,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投资37亿元,支持畜牧县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降低大型水产养殖企业的环保成本;同时,新增中央预算投资11亿元,支持长江流域中西部省份开展畜禽粪便污染面源污染控制。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了《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在继续推进畜牧业大县粪便资源化的基础上,计划选择100头猪,存栏10万头。上述非畜牧县开展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推广工作,每个县补助3000万元;启动大型养猪场建设补贴项目实施,到2020年底,对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大型养猪场和禁养区大型养猪场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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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在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同时,要积极推进中小型养猪场(户)的发展,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支持中小型养猪场(户)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作用。对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职能,在遵纪守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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