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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消息(记者冯斌曲勇通讯员郭朝扬何亮)近日,为进一步规范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管理,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充分结合济宁实际情况,创新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七个流程,全面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管理。

优化七项流程 济宁全力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管理

项目启动。每年10月底前建立下一年度的实施项目储备;煤炭企业履行采煤塌陷地治理义务,自行组织实施治理项目,由项目承担者申请立项,煤炭企业上级管理单位批准立项,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对于历史遗留的煤矿开采沉陷治理项目,委托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进行治理、社会投资控制和使用财政支持资金的,由项目承担者提出申请,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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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计审查。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申请专家评审;审查通过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根据群众意见完善项目设计,并将预算报投资单位批准后实施;设计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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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执行项目法人制度、监督制度、招投标制度、审计制度、合同制度等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过程监督;凡涉及群众利益的,必须公示不少于7天;设计和预算经批准并备案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单项变更数量不超过批准数量的10%,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按项目审批程序报批备案;10%以上,重新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计划,并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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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应当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初验,并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终验申请;验收合格后,公告不得少于30天;竣工验收无异议通过公告或有异议整改到位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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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后期管理。工程移交后,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主体应当制定管理和保护计划,确定管理和保护人员;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后期的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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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管理。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和后期管理保护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管理和保护、资金使用以及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进行评估;做好监理档案的管理,归档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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