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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国辉

作为新《资产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配套规定,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相关认定规则备受市场期待。10月12日,《规范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发布。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新的资产管理条例列出了标准化债务资产的五个条件:第一,平等差异化和可交易性;第二,信息披露充分;三是集中登记和独立保管;第四,公平定价和完善的流动性机制;第五,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其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认定规则》细化了新资产管理条例对标准债务资产的上述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在过渡性安排、监管要求等政策取向上与以往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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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在市场初期普遍关注、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在《认证规则》中被认定为非标准资产,包括银行金融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金融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信贷资产登记流通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转移和收益权转移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换有限公司的债务融资计划、中国信保跨机构报价系统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投资计划和资产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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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市场初期,对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债务融资计划等非标准资产已有共识。新的资产管理规定颁布后,大多数市场机构都主动调整不符合规定的资产管理业务,并根据需要降低非标准资产的规模。但是,上述金融直接融资工具等金融产品并未纳入原银监会《金融统计表》(表g06)中的非标准债务资产,因此被市场称为“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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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央行的相关专业人士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这些“非标准”资产在《认定规则》中被明确认定为非标准资产,这有利于稳定市场对非标准资产范围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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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本规则发布前未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债务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即“非标准”)在新资产管理条例过渡期内免于非标准资产的相关监管要求,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自身的整改计划做出独立合理的投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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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显然是非标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机构不能再制造新的标准化产品。”上面提到的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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