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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专项监督

监督将从现在开始到6月30日

重点检查五大内容

重点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清扫、非煤矿山、煤场、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企业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市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职责,具体如下:

济宁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这5项

一是控制各种粉尘污染源。是否各类建筑工地如建筑、拆迁、水利、道路、绿化等。严格执行“百分之八百”和六项措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港口码头、煤矿堆场、露天采矿和修复、石材加工和砂岩加工企业是否符合行业指南的要求。在拆除和土方开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粉尘控制。拆除和土方开挖均应进行湿作业。所有防尘措施、视频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必须在施工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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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企业的污染源控制。根据《济宁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专项行动计划》(市政府通知[2019]4号)和《济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吉办[2019]24号)的相关要求,全市开展了以vocs减排为核心的综合治理和后续评价工作。100家市级重点企业和392家县级重点企业应在6月底前完成。关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企业的综合管理,包括污染控制设施的运行、无组织排放控制、“一厂一策”的制定、工作进展以及治理任务能否按时间节点完成。

济宁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这5项

第三,控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重点查处重型柴油车闯禁区、柴油车超标排放黑烟、渣土车不封闭运输、道路带泥、超载运输、无照运输等行为。、以及重点车辆单位使用的越野移动机械是否注册并取得环保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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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道路清洁。济宁市县市区道路、普通国道、县乡道路是否整洁;是否加强道路清扫,特别是施工现场、电厂、非煤矿山等周边道路是否到位。

第五,控制露天焚烧。是否收集和清理秸秆、垃圾等。;是否有露天焚烧垃圾、垃圾和秸秆。

突出显示问题暴露通知

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清扫、非煤矿山、煤场、港口码头等重大违法排污案件。、或那些在改变时犯下的罪行,应在“济宁生态环境”和市电视台的公开号码中予以报道。

济宁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这5项

如果您对上述问题有任何线索,可以拨打举报电话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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