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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借贷的定罪和量刑标准已经到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近日发出通知,表示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借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2019年10月21日生效。《意见》明确规定了非法出借行为的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恶势力的非法出借活动要从重处罚。

非法放贷入刑!情节严重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对非法借贷定罪和处罚的依据是明确的

近年来,非法放贷者为了获得高利率,往往通过暴力和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集资,形成非法放贷和收债团伙,很容易演变成恶势力。正是由于薄利多销和高回报,非法借贷成为一些邪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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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长期以来,对于非法借贷的认定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是否应当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也存在争议。《意见》对此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对非法借贷定罪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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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业务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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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不特定社会对象贷款”是指在2年内以贷款或其他名义向不特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贷款10次以上。如果贷款到期后还款期延长,则发放的贷款数应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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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量刑标准

《意见》明确了量刑标准,针对危害最大的非法高利贷,明确了以单笔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借贷为定罪量刑基准,并从非法借贷金额、非法所得金额、非法借贷金额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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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向亲戚朋友借钱呢?

《意见》规定,只能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受本意见规定的定罪和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非法出借不明物品一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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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非法借出金额是根据实际借出本金、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的利息金额计算的。,并从本金中提前扣除等。,应全部计入年利率计算利息。非法贷款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以外的所有财产均计入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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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鉴于非法借贷活动容易导致上下游犯罪的特点,《意见》明确规定,除刑法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为从事非法借贷活动,可以采取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利用金融机构资金转移高利润贷款、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构成犯罪,应处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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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行索要非法借贷的债务,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以数罪并罚。

严厉惩治邪恶势力的非法借贷活动

《意见》还明确规定,对恶势力的非法借贷活动要从严惩处。有组织的非法借贷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组织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分别按照黑社会组织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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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反黑办副主任姜伟介绍了《意见》的起草背景,他说,《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的依据,明确规定要严惩黑恶势力的非法放贷行为,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黑与恶等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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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准确打击犯罪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指出,《意见》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于帮助司法机关统一裁判思维,准确打击犯罪行为,避免同一案件出现不同判决,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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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说,《意见》的颁布,对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反腐,打击非法经营,净化企业文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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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磊认为,非法放贷涉及大量资金和人员,放贷平台和公司的崩溃很容易导致金融混乱。非法借贷和收集是邪恶势力的重要收入来源。为了彻底摧毁邪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打击非法借贷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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