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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7日电(记者牛鹤)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瑶姬姚健兴发[2020]4号),显示吉林龙泰药业有限公司因违法生产受到行政处罚警告。

吉林龙泰制药“风寒感冒颗粒”批生产记录不规范被警告 曾因拖欠税款被列入

根据处罚决定,2020年4月2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吉林市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表(编号:212200002004021484412)。根据报告单,吉林龙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凤山感冒颗粒”等品种存在违规生产问题..

吉林龙泰制药“风寒感冒颗粒”批生产记录不规范被警告 曾因拖欠税款被列入

经核实,公司生产的“凤山感冒颗粒”生产批次未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工艺流程;“凤山感冒颗粒”的批量生产记录不规范,难以追溯。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并被吉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来源: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吉林龙泰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民营股份制医药企业,是吉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从事中成药和注射剂的生产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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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燕查称,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刘鹏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4.40%,刘龙和刘森分别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5.83%。

吉林龙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渗透图(来源:天研查)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16日,该企业三次被列入欠税公告名单,欠税为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吉林龙泰制药“风寒感冒颗粒”批生产记录不规范被警告 曾因拖欠税款被列入

资料来源: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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