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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冬冬报道,为全面彻底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现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 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补充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坚持严格监管,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将未取得融资性担保业务许可证但实际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住房产权担保公司、信用增级公司等监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实际分类处置推进许可证管理工作。 妥善解决无证机构股票业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稳定运行,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标题: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机构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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