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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冯涛彭辉)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立法取得新进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官网9月2日报道,近日,副主任连主持召开社会信用立法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部门起草)》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建议加大重点难点问题列表、专题研究和深入调研的力度。 以便尽快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立法文本草案,充分吸收立法过程中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和法律法规加快立法进程。

社会信用立法在即 2/3省市已出台或研究地方法规

近年来,老赖和高铁“霸权”受到了舆论的广泛关注,由此引发了社会上对失信的深入讨论。据统计,我国每年签订的合同超过40亿份,但履约率只有50%左右,每年因缺乏诚信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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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已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地方信用法规,26部法律和28部行政法规中包含信用条款。但是,在国家层面,除了2013年颁布的《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和2014年颁布的《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外,国家信用立法都有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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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贷立法被纳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然而,立法计划也表明,关于社会信用的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因为立法条件尚未完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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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年,与会代表指出,社会信用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社会各界立法意愿迫切,需要地方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加快立法进程。

2017年10月,上海正式实施《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根据规定,严重失信的主体将被限制进入相关市场、行业、担任相关职务和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等。上海也成为中国首批实施信用立法的省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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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正式的立法,只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只能起到导向的作用,而不能做出相应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动。正因为如此,一些地区对信用法学的理解还没有形成共识,仍然存在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不够规范的现象,存在潜在的侵权风险。因此,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要及时形成共识,推动全国统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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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在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一些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重要进展,国家层面立法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加强研究和推进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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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介绍,目前,中国的信用信息系统已经积累了9.9亿自然人、2,591万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的日均查询数分别达到550万和30万,基本上按照统一的格式标准为全国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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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失信惩戒机制已经初步建立。截至9月2日,国家法院公布的不可信执行者名单已超过1500万例,其中近3200万人被限制乘坐飞机,600多万人被限制乘坐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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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章则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的制定,加快研究颁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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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局局长万存智表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为了防范风险。对于人民信用犯罪,要在严格依法打击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和社会团体的自愈协调机制。当前,在社会信用立法的研究中,应重点加强信用破产法的研究和治理。无论谁不能偿还债务,他们都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但他们不能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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