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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响水市“3·21”特大爆炸事故的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6月底,全市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重罚从严、重地从严查处,努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行动开展以来,截至4月17日,全市共组织检查组14027个,派出人员89299人,派出专家5836人,检查企业33822家,排查整改隐患26964个,立案296起,停业整顿、申请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罚款5712.2万元。

济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小心部署和精确推进

这次行动分为动员、集中整治、“回眸”和专项检查三个阶段,坚持“五个突出”和“四个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整治“政治地位低、红线意识弱、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三个失误、监管执法不严软”等六类问题。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医院、港口、消防、燃气、烟花爆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建立地下管道动态更新机制、森林防火”等20个重点工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力争

济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明确分工和压实责任

20个重点行业的集中整改分别由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正在参照市的做法同步推进。按照“三个务必”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一线,密切关注现场,确保重大风险得到防范、控制和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济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实实在在地摸摸,严格执法

坚持“一切检查都要强制,一切执法都要严格”的要求,严格执行“四统一”和“五现场”工作制度,坚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格、快速的处罚,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立即采取停产、停建、停供、停电、封存、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执法检查责任制得到落实。对检查中发现或职工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或不监督整改的,将按失职追究相关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任何人被罚款和未能跟踪和纠正事故将被视为失职。

济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问责制和效率预警系统

市保安厅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调度通报、问责预警和约谈制度》,在全市各级行业实施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调度通报、问责预警和约谈制度,一月调度,一季通报,一年总结。每月调度统计各县、市区和市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情况,并每季度抄送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执法处罚力度较低、工作滞后的,将发出预警提示,对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一年内被警告两次以上且安全生产执法月度处罚为零的县市,市安监局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排名较低的县市,由市保安厅组织专题班进行大规模、长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济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全面监督实施结果

建立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坚持专项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推进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市安委会从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和市市场监督局抽调精英组成7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负责两个县市,结合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领域,对所覆盖的县市进行专项监管。同时,落实零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市安委会14个监管小组的日常监管,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监管活动,监督和指导所覆盖县市的有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迫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责任,集中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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