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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引导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积极发挥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增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自主决策能力,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优化保险公司股权资产配置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设定股权资产投资的差异化监管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等指标,定义了八级股权资产的监管比例,该比例可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5%。主要考虑的是给予公司更多的独立投资权,并通过设定不同的监管比率来提高监管政策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不得投资股权资产,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资本运用存在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薄弱、配套条件差的寿险公司、被处罚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15%。因各种消极原因超过监管比例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如果市场波动较大或可能造成较大风险,他们可以申请延长调整时间。第三,提高集中度风险的监管指标。针对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导致过度投资、标语牌频繁等非理性行为,在现有集中度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保险公司在单个上市公司的总投资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银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除外。通过提高集中度监管指标,类别和品种的投资风险将进一步分散。第四,引导保险公司稳健投资。要求保险公司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定保险公司应根据上市和非上市股权资产的风险特征制定不同的配置策略,加强投资能力建设,重点配置流动性强、业绩好、分红稳定的品种;规定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岗位,配备专职人员,有效加强投资后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资产分类的监管要求,根据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因素,准确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的颁布实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个稳定”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保险资金稳健投资,完善保险资金使用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使用市场化改革,拓宽空保险资金投资自主决策空间,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探索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有效防范重点公司和重点品种的风险;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进行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审慎投资,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资本资金。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强化二代支付和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框架下的分类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监管模式,支持保险公司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标题: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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