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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信用社主任唐默普与前检察官联手“吃差价”,在几年内赚了近1000万元,最终两人都被判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本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高利润贷款的利润接近1000万英镑

这个案子的两个被告有一些特殊的身份。

本案被告唐默普,1968年6月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他是本溪市城乡信用社收款处的工作人员,曾担任本溪市城乡信用社石桥子信用社和付嘉信用社的董事。

检察官联手信用社主任,做起了转贷款生意,大赚近1000万!判了

本案另一被告人李,1969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现任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院检察员。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唐默普、李合谋获得贷款利差共计920万元。

其中,2012年8月,两人从本溪商业银行本钢支行和本溪市城乡信用社付嘉信用社获得银行贷款2390万元,并以3%的月利率向第三方贷款。经司法鉴定,两人获得贷差880.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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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2年4月至6月,唐默普、李还从本溪市城乡信用社营业部获得贷款人民币1600万元,并以每月5%的利率将其中的人民币300万元贷给他人。经过司法鉴定,他们获得了39.59万元的贷款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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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时的“勾结”

被告唐默普的供述,揭示了他高利润贷借的内幕。

唐默普自2006年至2010年担任石桥子信用合作社董事,自2010年4月至2015年担任付嘉信用合作社董事。

2011年,唐默普和被告李某、丁某想在客运站附近购买一个零售房间用于干浴。买一个零售房间花了1300多万元。如果钱不够,他们想向唐默普所在的付某信用合作社借钱。同年9月21日,李找到四个人,以各自的名义向各信用社贷款250万元,唐默普安排贷款人员办理上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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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那以后,由于没钱装修店铺,2012年4月,他们将店铺抵押给了城市联盟的销售部,并以朱的名义向本溪惠城物资公司借了1200万元和400万元。获得的部分资金将借给其他人,并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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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部分贷款资金是从本溪商业银行本钢支行非法贷出的。唐默普说,当时为了筹钱,他想向本溪商业银行本钢支行借款1040万元。李和时任本溪商业银行本钢支行行长的协调了贷款事宜,这“不符合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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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至2014年5月担任本溪商业银行本溪分行行长的表示,他和李是高中同学。2012年7月末8月初,他协助协调了1,040万元的贷款,所提供的抵押物未经评估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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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犯了转移高额贷款的罪

2017年底,港资公司股东向本溪市纪委、本溪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举报唐默普、李涉嫌转移高利润贷款犯罪,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事实上,早在2016年10月,唐默普就因涉嫌非法贷款被取保候审。本溪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唐默普9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借款和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唐谋普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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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本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唐默普、李以贷款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借贷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他们两人的行为都构成了高利借贷罪,并作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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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唐默普犯转移高利润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他被判处11年零6个月监禁,罚款940万元。

二、被告人李犯转移高利润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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