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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央银行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关于处置企业信用债券违约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违约处理的基本原则;二是建立和完善受托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受托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确违约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发行人的合同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明确中介机构的责任;四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第五,加强监管协调,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围绕构建统一的债券违约制度框架,规定了债券违约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受托人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能,以及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和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同时,旨在解决发行人恶意逃废债务、债券募集文件不健全、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市场化、规则化。

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通知》,债券违约处理应坚持底线思维、市场化和法治原则、尽职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发挥托管人和债券持有人在债券违约处理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发行人的契约精神,加强投资者保护,丰富债券违约处理的多元化机制,严格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加强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

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与有关部门一道,在企业信用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常佩琪)

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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