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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孙伟

为了更有效地运用监管政策,引导和监督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前期公众咨询的基础上, 银监会于7月1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在2019年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进行试点评估

银行服务小微监管考核“指挥棒”落地!考评五大项,得分结果要接受公众监督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评估办法》没有太多重大变化,主要是新增要求商业银行将评估结果作为小额信贷业务条线绩效评估的重要参数,并主动披露评估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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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表示,《评估办法》着眼于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增量扩张”,增加了首贷户、续贷户和信贷户的数量,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了“敢贷、肯贷、能贷”的要求,并设立了专项指标。发挥监管评估“指挥棒”作用,督促商业银行优化业务结构,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畅通政策传导渠道,确保疫情以来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稳企惠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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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并行、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并重、激励与适度约束并举”的原则,明确评价内容,设定标准化指标。本文提出了以信贷服务为核心、涵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全过程的评价指标,并从信贷供给、制度机制建设、关键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和服务创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监管检查五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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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汇总的五个主要评价要素的综合得分将分为四个评价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评价结果应作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依据,如一流的评价、试点政策和激励措施等。监管部门应优先考虑或推荐评估结果为一级或2A级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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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评价方法》确定了评价机制,规范了评价组织和过程。按照法人为本、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监督评价的组织机制,每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估工作分为银行自评、监管信息收集、监管初步评估、监管复查、评估结果通报、档案收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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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表示,《评估办法》的颁布是建立完善、系统、长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机制的必要步骤。《评价方法》整合了银监会近年来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一系列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了“一个列表、不同权重”的多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级监管部门将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对《评估办法》进行基准化,每年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深入体检”,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监管评估“补短板、补薄弱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金融供给体制改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部署,不断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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