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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了现行的公募基金行业纲领性监管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此次修订侧重于四个方面:

1.公开发行许可准入和日常业务监管;

2.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强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相关方面的文化道德建设;

3.营造弹性产业生态,提高公司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机构市场化退出的可操作性;

4.进一步支持行业机构做强做大,努力打造世界级资产管理机构。

《征求意见稿》的以下内容对行业有很大影响:

1.优化公开发行许可证制度,放宽“一参与一控制”的限制,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开发行许可证持有人。

2.建立世界级的资产管理机构,让高质量的基金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促进集团运营。

3.引导构建长期绩效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4.落实《基金法》的要求,完善市场化退出渠道,实现“有序进退”,强化“趋利避害”。

放宽“一参数一控制”的限制

大批经纪人的转型带来了好处

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稿指出:“优化公开发行许可制度,放宽一参与一控制的限制。”一是统一各机构准入标准,重点关注资产管理和会展业经验以及合规风险控制;二是规范公开发行许可证持有人的监管安排,明确要求公开发行许可证持有人和基金公司在与公开发行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投资运作、合规管理、人员标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实施相同的要求;三是适当放宽“一人参与、一人控制”的限制,允许同一主体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上市公司。”

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同一主体最多可以参与一家基金公司,同时持有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开发行许可证持有人。

为落实新《资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一些证券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大集合产品的公开发行改造。然而,由于没有公开发行许可证,这仍然是困扰许多券商的一个问题。在放宽“一人参与、一人控制”后,经纪可以同时控制一家基金公司和一家公开招股持牌机构。解决了大规模集体公开发行转换的牌照问题。除大规模改革外,取得公开发行许可证后,经纪机构还可以发行公开发行产品。对投资者而言,公共基金的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多元化。

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允许高质量的基金公司促进集团运营

为了打造世界级的资产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稿》允许高质量的基金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促进集团运营。高质量的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子公司,专门从事资产管理和相关业务,实现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

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同时,征求意见稿将完善对子公司的监管安排,同时允许高质量的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严格准入,规范参与子公司行为,明确退出路径。

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加强长期激励和约束,改善公司治理

《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一系列规定,引导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管理层的长期考核要求,将基金的长期业绩作为核心考核目标;二是要求管理者将基金的长期业绩和合规风险控制作为关键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是明确关键岗位的薪酬延期安排。

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进退有序”,加强“扶优限劣”

根据《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基金管理人的退出程序。这是公共基金行业首次定义经理人的退出过程。

“征求意见稿”区分了退出类型并阐明了触发情况。经理人的退出有三种情况:解散、破产和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其中,解散和破产适用于公司的合并和分立、股东的独立决议、触发破产等。,并支持机构选择市场化退出;风险处置适用于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或存在重大风险,不有序处置将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或危及金融市场秩序的情形,包括责令停业整顿、接管、取消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撤销公司。

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风险处置程序,加强了全过程监管。要求妥善处理股票业务,明确受托人的共同受托责任。

标题:公募基金大事!放宽“一参一控” 允许集团化运营 首提退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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