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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改革开放才刚刚开始,还没有完成。

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宣布,在深入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了11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1项开放措施中,8项涉及金融机构开放,4项涉及保险机构;另外三个与债券市场的开放有关。

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外开放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从去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宣布实行12项新的对外开放措施, 再看前天财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新11条”,可以说金融业开放的步伐从未停止,开放金融业的决心从未改变。

再迎"11条"! 8条涉金融机构准入开放 3条涉债市开放

具体来说,开放金融业的11项措施是: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债券市场对各类债券进行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成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和参与养老管理公司;支持外资独资设立或参与货币经纪公司;人身保险外资股从51%到100%的过渡期从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75%以上股份的要求,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25%以上股份;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期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至2020年取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限制的时间提前;允许外资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获得甲级承销许可证;进一步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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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11项措施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委均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下一阶段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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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评级领域,中国人民银行指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推进评级领域的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合格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各类信用评级业务,以提高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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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介绍称,近期将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解决同一个外国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转让、资本转移和重复申报问题,进一步提高外国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便利性,体现金融市场高度开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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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巨大,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产管理机构无法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与国际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相比,包括金融管理子公司在内的中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大多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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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中国保监会发言人指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联合设立外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项目,优先支持国外市场认可的成熟稳定的理财机构进入,可以募集全部人民币资金和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和稳定性,更加注重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引导机构合规稳步发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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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2020年取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落实开放措施,增强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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