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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加快资本市场的高水平开放,金融业将向更细分的领域敞开大门。外资作为一种增量,将在中国金融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项相关措施》(以下简称“新11项”)。提前到2020年,即原定于2021年取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例的限制。这些措施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以及“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共同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同时,这将进一步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资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步伐再次加快,金融市场开放的图纸进一步铺开。

“新11条”拆封 金融业开放升级

中小银行可以利用“外国股东”的优势赶超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11条”首次提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这也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机构。据了解,目前,与国际先进的资产管理机构相比,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产管理机构,包括金融管理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中资银行、保险公司和国外先进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主要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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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人士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与外国股东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的理财公司,有利于我行理财产品的研发,引进外资将大大有助于理财产品的定位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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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实施方案层面,中国保监会发言人透露:“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外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认可的成熟、稳定的理财机构进入,募集全部人民币资金和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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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监管机构明确鼓励设立外资理财公司,但有必要看到,这类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范围、投资限制和各项监管指标尚未制定。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认为,对于监管而言,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注册资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外资股东能否成为发起人、外资持股业务范围是否与中资控股业务完全一致等关键问题有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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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发言人表示,引进具有理财专业知识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理财子公司,将有助于在国际资产管理行业引入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业务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险控制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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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2018年12月颁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为海外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子公司预留了空空间:“银行金融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非金融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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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11条”再次明确,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商业银行金融子公司的设立和投资。

“引进外国股东需要大量的准备工作,如协调和沟通。过程更复杂,时间更不确定。目前,各大银行完全有能力独立、完整地运营一家财富管理子公司,并引进外国股东。吸引力不高。”他分析了叶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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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的一位人士也对《今日北京商报》记者说:“首先,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都面临着融合中西文化差异的问题。其次,在产品研发和投资方面,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面临不同的国情、国家政策和金融监管体系。在国内理财产品种类不多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很难开发出合适的净资产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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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深化和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不断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和业务模式将变得更加复杂。与大银行相比,中小银行在设立金融子公司方面面临许多困难。中小型银行能“与大象共舞”利用外国股东在街角超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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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董希淼今天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在监管政策的支持下,中小银行的金融管理子公司可以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和资本,同时可以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国内互联网企业进行更有选择性、更大程度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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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叶楠认为,金融业的粗放式发展已经过去了,头效应在未来只会越来越明显。他强调,“对于大多数中小银行来说,由于它们的信贷、资本、人才和股东背景明显不同于大银行,即使有外国股东的优势,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在各个角落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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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与外国银行合资经营子公司,如果中国资本受到控制,那么外国银行股东可能不愿意向各个方向投资相应的资源;如果外资持有股份,这意味着发言权和中资银行的收入大幅下降,在角落里谈论超车就更难了。唯一的可能是与外国股东共同组建财务管理子公司,在某一业务领域实现赶超,在某一领域实现竞争优势,扩大该业务的市场份额。很难在所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何娜叶说。北京商报记者孟宋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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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内保险公司财富的门槛已经提高

目前,在现有的28家外资寿险公司中,除友邦保险、洪钟人寿保险和中德安联人寿保险外,合资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还没有超过50%。同时,监管要求要求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具备6个条件,如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此外,根据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的总持股比例不得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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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上述限制被放宽。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项措施,其中4项涉及保险业。

具体来说,个人保险外资股从51%到100%的过渡期从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75%以上股份的要求,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25%以上股份;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期限要求;允许外国资产管理机构与中国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建立合资企业,成立由外国控制的财富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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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并不是保险业第一次向外资保险机构发放礼包。去年4月11日公布的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中,包括人身保险公司在内的保险行业也有四项外资持股比例放宽到51%,三年后没有实施任何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开辟与中资机构相一致的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外资保险公司在设立前必须设立两年代表处的要求已经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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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监管部门公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成果陆续落地,强大的外资纷纷涌入中国市场。例如,4月27日,伟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获准在中国扩大业务范围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其股东是世界三大保险经纪集团之一的英国伟来集团;5月2日,工银安盛人寿保险获准成立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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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8年11月23日,安联保险集团获准在上海成立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保险集团成立于1890年,已有129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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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许多中资保险公司,彼此都表示,由于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很小,短期内不会造成明显的市场变化。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表示,自2000年以来,外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一直徘徊在5%左右,其中一些适应环境的外资寿险公司已经退出中国市场,而国内寿险公司熟悉国情、民情和国内市场,发展迅速。面对中国寿险市场在中国的绝对优势,即使现在取消外资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比例也可能增加。但是,由于其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竞争激烈的中心城市,走高端路线,业务增量仍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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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保险市场的门槛一再降低,这将进一步激发保险市场在专家和监管方面的活力。

至于取消寿险外资股比例限制,时间提前到202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表示,随着外资寿险公司比例的放开,外资进入寿险行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这将大大增强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自由度,有助于提高外资寿险公司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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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中国保监会表示,这有利于吸收海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的活力,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的提高,更好地为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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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30年经营期要求的取消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业知识但经营期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创造了条件。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湘南分析说,这项措施将丰富中国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造福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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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角度看,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的业务主管今天告诉《北京商报》,欧美保险金融机构在管理方面更有经验。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逐渐增加后,保险市场对员工的要求会更高,竞争压力也会更大。然而,从行业角度来看,提高保险代理人的门槛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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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的对外开放规定,资深保险经纪李宇也表示,在短期内,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产品和服务上创造明显优势,获得市场认可,如医疗、养老保险和投资理财产品等。,这可能会给国内保险公司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因为他们的国际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北京商报记者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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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已经吸收了外国投资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进一步开放金融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的限制提前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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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在较高水平上加快了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定。目前,外资持股比例放宽至51%的政策已经实施。2018年,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先后批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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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中国有三家外资证券公司,即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此外,最近几个月,合资券商频繁传播新趋势,外国控制的券商预计将增加新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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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显示,中国证监会已收到瑞信方正证券(601901,诊断)、“变更5%以上股权的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审批”的材料。4月15日早些时候,瑞士信贷计划将瑞士信贷方正证券的资本增加6.28亿元。增资完成后,瑞信对瑞信方正证券的持股比例从增资前的33.3%上升至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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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华信证券在公开转让摩根士丹利华信证券2%股权方面取得新进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华信证券自愿放弃控股权,这是为外资股东方摩根士丹利获得控股权铺平了道路。如果摩根士丹利把这2%的股份包起来,其持股比例将从49%上升到51%,从而实现摩根士丹利持有华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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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控股证券公司的招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自2019年以来,三家经纪公司集中发布招聘公告,招聘的主要岗位包括投资银行岗位、财富咨询岗位、合规岗位和信息技术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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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认为,加快外资机构在国内市场的布局短期内影响不大,但长期来看可能存在人才流动的风险。此外,外资券商进入中国将在很大程度上造成鲶鱼效应,适应外资的“新打法”将是未来金融竞争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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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中国境内共有13家外资证券公司,包括CICC、中银国际、高盛高华、瑞银证券、瑞士信贷创始人、中德证券、摩根士丹利华信、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上海港证券和华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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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某中型券商的非银行分析师指出,随着外资在华投资的加速,国内证券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尤其是高端业务和跨境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固定收益证券、货币和商品期货业务可能是外国券商最具竞争力的领域,但它们也更容易受到国内监管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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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000686)研究总监傅立春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合资券商的发展速度不是很快,外资券商实现与本土券商的全面平等竞争和大规模扩张是不现实的。目前,国外券商仍面临政策、资金、本土资源、单一业务、客户获取成本和外汇管制等诸多限制。北京商报记者孟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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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机构分化困难亟待解决

这次公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中,第一条是“允许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债券市场对各类债券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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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信用评级行业近年来一直在稳步开放。2018年9月,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宣布,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建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格的相互认可。2019年1月,标准普尔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601988),开展包括金融机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内的各类信用评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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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表示,信用评级业务全面对外开放,将有助于促进中国评级业务的竞争,保持市场优胜劣汰。同时,引进国外丰富的评级经验,提高我国债券评级的准确性。此外,它还可以引导中国的评级业务规则、制度和方法与国际先进做法保持同步,使中国的债券评级市场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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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外评级体系的运作模式与国内评级体系有很大不同。一位资深债券研究员指出,目前国内的评级方法仍然非常广泛,企业有很大的话语权;然而,外资评级机构并非如此,中立性更强,评级维度更多样化,这可能导致国内评级机构在收费模式和尽职调查方法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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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一些分析师指出,中国国内企业的评级一般集中在aa+和aa。以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为例,bbb级以上的公共评级体系是一种投资级标准,在国内公共评级中很少见。这也意味着外国评级机构在进入中国市场时面临着评级方法和体系本土化的挑战。据报道,标准普尔最近将工行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评为aaa级,前景稳定。该公司表示,它已经专门为中国国内市场设定了一套评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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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评级机构的全面开放会导致强烈的“鲶鱼效应”吗?何叶楠认为,目前,中国的评级主要是基于发行人的支付方式。在这种模式下,由于中资评级公司的收费往往较低,考虑到降低成本,发行人可能会优先考虑中资评级公司。因此,从短期来看,外国评级机构进入中国对中国评级机构业务的影响相对较弱。然而,随着债券违约的频繁发生,投资者需要一个更权威的评级机构来对债券进行评级。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债券市场投资者的扩大和越来越多的外国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引入,这些外国投资者也会认同外国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意见。为了提高债券销售的便利性,发行人将更愿意花更多的钱聘请外国评级公司进行评级,这将对中资机构的评级业务产生竞争影响。北京商报记者孟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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