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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雪晴编辑孙芳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自律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修订了最近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结算修订自律管理实施细则 扩大管理范围注重监管衔接

扩大自律管理对象的范围

本次修订贯彻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的要求,扩大了自律管理对象的范围。

本次修订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将开户机构、结算参与人、结算银行以及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作为自律对象,还包括受委托办理证券登记及相关业务的证券发行人、证券登记机构、参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有义务向中国结算提供数据和信息的市场主体等。,有效执行上级法规的要求。

中国结算修订自律管理实施细则 扩大管理范围注重监管衔接

优化自律管理机制

此次修订整合了自律管理措施的类型,增强了执行力和严肃性。取消了原规定中“口头警告”的措施类型,同时增加了“责令整改”的措施类型。修订后,证券公司自律管理与分类监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信息记录的衔接进一步加强。

中国结算修订自律管理实施细则 扩大管理范围注重监管衔接

此次修订进一步优化了我国结算自律管理机制和体系,力求程序统一规范。显然,自律管理委员会作为审议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专门机构,规定了其设置、职责和人员组成;统一和规范自律管理措施的审批程序;规定了自律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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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中国结算在实施证券账户实名制、维护证券结算秩序、防范股票质押和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出借证券账户、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和资金结算以及资金短缺、违反股票质押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规则的自律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中国结算修订自律管理实施细则 扩大管理范围注重监管衔接

本次修订还注重与监理工作的有效衔接。一方面,中国结算与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建立了联系与合作机制。中国结算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后,可以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督措施,或者要求其他自律组织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如果自律管理对象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中国结算将明确要求中国证监会或相关法定机构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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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下一步工作中,中国结算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构建自律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和不断提高自律管理水平。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各项自律措施科学、规范、准确、有效,维护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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