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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进入市场的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商业用地;第二,进入市场的土地必须依法登记;第三,进入市场的土地应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因此,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会影响土地市场。

土地管理法修改亮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

记者余向明编辑林建

昨天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投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只有国有建设用地可以进入市场,现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出售和出租用于建设,这意味着中国土地供应模式的改变。

土地管理法修改亮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

集体管理的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补充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符合规划并依法登记,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直接使用。同时,用户在获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可以通过转让、交换、抵押等方式再次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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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它废除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二元体制,消除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修改。亮点。”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丽华说。

土地管理法修改亮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表示,这是一项创新,改变了农村土地必须国有化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可以直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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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内的《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改变和改善我国现有的建设用地供应模式。

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首先,进入市场的土地必须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商业用地;第二,进入市场的土地必须依法登记;第三,进入市场的土地应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因此,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会影响土地市场。

土地管理法修改亮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

土地征用在批准后宣布

更改为“预批准公告”

此次修订的另一个亮点是征地程序改革,将原来的审批后公告改为审批前公告。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要求政府在征地前进行土地调查和信息公示,并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听证会,与农民签订协议后方可申请征地,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极大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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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丽华介绍说,新法在征地方面做了三点改进。首先,首次明确界定了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法采用列举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公共利益可以使用国家征收权。由于军事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以及电影的开发建设等原因,有必要依法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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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第一次明确了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得到保障。“这样的规定改变了过去用土地征收的原始目的来确定土地补偿,用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该地区的综合地价来代替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的做法。此外,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房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从法律上构建了更加完善的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魏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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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征地程序,将原审批后公告改为审批前公告,让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的参与权、监督权和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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