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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金坚[2015]26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发布 住房消费提取占78.47%

一.组织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成员,2019年召开了2次会议。审批事项主要包括:

1.(1)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增值收益和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2)《济宁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3)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18年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聘请法律顾问。

(6)开展股权转让业务和银行信贷融资业务。

(7)调整贷款对象的资格标准和贷款时间间隔。

2.(1)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建立住房公积金存款托管中心。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县级全额预算管理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有9个部门,12个管理部门和4个分中心。共有94名员工,其中94人在准备中,0人不在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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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运作

(1)存款:2019年新增开户单位1923个,实收单位9699个,净增665个;新增员工56,800人,实收员工581,300人,净增员工11,300人;存款82.97亿元,同比增长8.32%。2019年末,存款总额602.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97%;存款余额249.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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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家银行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业务,与上年持平。

(2)提取:2019年提取金额65.11亿元,同比增长4.54%;占当年支付金额的78.47%,比上年下降2.84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末,提取总额为353.1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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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其中单薪员工最高限额为40万元,双薪员工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400笔,金额59.84亿元,分别增长8.07%和16.17%。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收回34.59亿元。

截至2019年底,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6,800笔,贷款余额429.98亿元,贷款余额250.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2%、16.17%和11.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100.25%,比上年末增长3.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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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8家银行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比上年增加3家。

(4)融资:2019年融资10亿元,返还0亿元。截至2019年底,融资总额为10亿元,融资余额为10亿元。

(5)资本存量: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为15.34亿元。其中,本期为0.00亿元,不足一年的固定期(含)为8.1亿元,超过一年的固定期为4.19亿元,其他(协议、通知存款等)。)为10.3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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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金利用率:2019年底,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政府债券余额之和占存款余额的100.25%,比上年末增长3.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营业收入:2019年,营业收入82592.5万元,同比增长8.57%。其中,存款利息3768.7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475.08万元,债务利息0万元,其他为2348.68万元。

Ii .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45399.74万元,同比增长9.43%。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5535.15万元,代收手续费3976.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24.43万元,其他206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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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值收入:2019年,增值收入37192.76万元,同比增长7.54%。其中,增加值回报率为1.54%,比上年提高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49.58万元,管理费用5294.36万元,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48.82万元。

2019年,财务管理费为5294.36万元。上缴政府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套资金为26439.92万元。

截至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0,359,600元。共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配套资金162226.2万元。

(5)行政费用:2019年,行政费用为4201.14万元,同比下降15.55%。其中,人员经费1167.16万元,公共经费124.42万元,专项经费2909.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态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金额为449.41万元,逾期率为0.1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2019年,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中提取5049.58万元,用于核销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0,359,600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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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社会和经济效益

一、存款业务:2019年,实收单位数、实收员工数和存款额分别增长7.36%、1.98%和8.32%。

存款单位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50.72%,国有企业占4.46%,城镇集体企业占3.17%,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3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9%,其他占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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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偿从业人员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49%,国有企业占14.72%,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15.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3.37%;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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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从业人员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86%,国有企业占10.59%,城镇集体企业占4.24%,外商投资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37.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2%,其他占8.05%。中低收入占99.72%,高收入占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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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业务:2019年,23.56万名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5.11亿元。

在支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支取占83.34%(购买、建造、装修和大修自住住房占38.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7%,租赁住房占3.58%);非住房消费占16.66%(退休和退休占11.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占3.77%,出国定居占0.25%,其他占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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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抽取的工人中,中低收入占97.85%,高收入占2.15%。

(3)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员工购买和建造219.77万平方米的住房。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含中转商贴息贷款)市场份额为25.27%,比上年末下降12.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可节约19.0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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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贷款中,8.45%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73.74%购买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17.81%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购买新房占80.64%(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占0.30%),购买二手房占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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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贷款的数量中,16.88%由有单笔存款的员工申请,83.12%由有双笔存款的员工申请。

在贷款工人中,30岁以下的占23.81%,30-40岁的占44.36%,40-50岁的占24.12%,50岁以上的占7.71%。第一次贷款申请占89.38%,第二次及以上贷款申请占10.62%;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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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19年将发放0笔异地贷款。截至2019年末,异地贷款总额为5.5761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为3.600768亿元。

3.中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0笔人民币0,000元的贴息贷款,支持员工购买和建造面积0,000平方米的房屋,当年贴息金额为人民币7,718,300元。截至2019年底,共向公交运营企业发放贷款6195笔,贴息18.3484亿元,累计贴息201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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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公共企业家贴息贷款、项目贷款和住房消费提款之和占当年存款总额的比例为137.52%,比上年提高6.6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以及受托办理贷款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变更。

1.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姬扁[2019]24号),中心主要职责调整如下:(1)负责编制和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2)负责记录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维护和归还。(6)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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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机构调整如下:总务科、党建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部、收款管理科、信贷管理科、个人贷款服务科、信息技术科、服务管理科(12329服务中心)、风险防控科,均为正职。分支机构的设立保持不变,工作人员人数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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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准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新增三家贷款受托银行,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截至2019年底,共有18家银行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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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和执行情况。

1.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9年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按3倍执行(济宁市201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4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任城区、兖州、邹城、曲阜、巍山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文山县、凉山县参照任城区标准为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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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规定,颁布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此次政策调整删除了“调工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提取条件,调整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范围,规范了“无房职工出租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的非住房面积要求。增加了“职工购买拍卖行”和“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职工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并设置了“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区域限制和“职工购房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计算贷款金额时留存的金额”的要求。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提取材料,调整提取业务的频次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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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修订并颁布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济证字[2019]32号),以规范公积金贷款的要求、贷款对象和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贷款规范,为公积金贷款提供规范性和指导性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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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字[2019]第33号)。首先,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在原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存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挂钩的计算公式。其次,增加了对贷款对象的限制。第三,对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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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实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按照每笔贷款担保的完成时间进行排序,根据每月资金余额确定贷款金额。

(3)本年度服务改善情况。

1.推广多点布局。市政府和各县市共有24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服务标准,为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渠道、多点布局和就近办理的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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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设施的标准化布局。服务窗口精细化管理,优化窗口配置,统一为各公积金服务大厅提供便利服务台、轮椅、雨伞、自助查询机、自动呼叫机等服务设施,满足职工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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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化操作要求。实现“简化”。我们提倡“减证为民”,取消了存款证明、取款证明、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关系证明等10个证明项目。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已取消,实现了无纸化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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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在线操作”和“手持操作”。开通了手机应用、公共号码、微博、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在线服务渠道,拓宽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查询和办理渠道。新增存款单位自行办理汇款支付和单位开户业务;存款员工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失业提取、异地转账、打印员工存款证明和打印异地贷款存款证明。依托在线平台,实现了20多项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的“零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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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积极采取其他服务载体。山东省政府服务网我中心根据申请的政府服务项目,实现了29家企业的“全程网络运营”。新增了艾山应用、支付宝城市服务、市审批局一体机、商业银行应用等查询渠道,其中艾山应用已实现部分取款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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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年信息化建设。

1.在2018年通过“双标准”验收的基础上,2019年,根据新的数据标准标准,使用电子检查工具检查缺失和遗漏的系统数据,核实和记录历史数据,升级和优化信息系统,进一步减少可疑风险点,提高数据质量,确保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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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突破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的区域壁垒,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的在线查询。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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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托省市共享平台,实现与社保(退休)、民政(婚姻、殡葬)、房产、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联网,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的网上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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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的荣誉。

中心荣获2018年全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和理论教育先进单位,2018年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评审;该组织党支部被市委授予“济宁市基层党组织先进单位”称号,市第一管理部门被授予“全国妇女文明岗”称号,兖矿集团分中心服务大厅和梁山县管理部门被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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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生同志荣获2018年度综合考核先进个人奖。、李婷、、郝、齐兴华、黄亚楼、韩文、臧晓等八位同志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孔茹同志被评为“市政府优秀共产党员”。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青同志和张静撰写的《中国金融体系压力指数的设计与应用》获山东省第33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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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当年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被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没有。

(七)纠正和处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

没有。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

济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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