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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系列改革,保险业迎来了一个政策红利不断释放的好时机。上海证券报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为深化“分销服务”改革,不断加强和完善产品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协调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提高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计划对财产保险公司现有产品监管方式进行改革。

财险业变革或启幕:车险改备案制  部分产品监管权下放

本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财产保险公司。有两个核心内容:改进产品管理方法和完善产品监管机制;明确产品归档流程,规范公司产品归档。其中,“汽车保险、一年以上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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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车险、一年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必须报银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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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监管实践中,这种管理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标准化产品重复审批、效率低下、以风险确定产品监管重点的导向性差。

针对上述问题,从进一步提高产品监管效率、增强产品监管有效性的角度出发,银监会计划调整产品审批和备案范围,将汽车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一年以上的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而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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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银监会将坚持发布与管理相结合、并重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备案产品的监管。

某些类型的保险的监督权被授予地方当局

此次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充分发挥贴近一线、熟悉市场的优势,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对财产保险公司产品实施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银监局和保监局相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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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汽车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融资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三类产品)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和监管;其他产品由相关银监局备案和监管。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和产品监管需要,银监会将适时调整银监局负责备案监管的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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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应进一步明确产品监管的职责,建议将个人产品和风险较高的产品作为实施重点监管的重点领域。根据征求意见稿,银监会负责研究制定产品监管政策、制度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产品非现场检查,并对三类产品进行备案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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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负责组织产品监管规定的实施和执行,以及三类产品以外产品的备案和监管,包括:落实产品属地监管责任,跟踪监控公司产品,及时采取措施使问题产品退出市场;以个人理财产品和高风险产品为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潜在风险;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司产品的非现场检验,配合国家产品的非现场检验;做好与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信函和投诉工作;银监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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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明确了财产保险产品的申报流程。财产保险公司总部是产品备案和申报的主体,银监会和银监局不接受分支机构直接申报的产品。除三类产品外,经营范围超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产品,由财产保险公司总部向营业地银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产品,应向产品使用地银监局备案。规定了产品提交的方法,要求所有产品归档材料以电子方式提交。以及产品的归档和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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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活力,控制风中的挑战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创新“一潭泉水”。

业内人士指出,该文件刚刚开始征求意见,并不排除征求意见后进行适当修改。如果这份文件能够在未来发布,就意味着财产保险产品的供给面将进一步放开,进入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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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同时也强调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要责任,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产品管理和控制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监管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地方监管部门,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提高地方保险业的监管有效性,体现监管理念和理念的转变,有利于实现从事前监管到事后监管的转变。然而,这也对当地银监局的产品监管能力提出了挑战。要不断提高产品监管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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