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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刘力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8日报道,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县域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明确指出县域城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由市场化法人实体发行。 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加强县城薄弱环节建设的通知》的单项或综合项目,市场化、自主经营,经营现金流稳定、可持续。 适用范围为县城和县级市城区项目,考虑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非县级政府常住人口,以及2015年以来由“县改区”和“市改区”形成的地级及以上市辖区。主要支持县域产业平台、新县域基础设施和其他县域基础设施的公共配套设施。

标题:发改委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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