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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消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扶贫中的作用,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市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低收入贫困人口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将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供养标准。

十五连增!济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60/600元提高到590/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20/450元提高到445/475元;城市特困人口供养标准由840/900元提高到870/930元,农村特困人口供养标准由550/590元提高到580/620元。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对赤贫者的照顾标准分为三个等级。如果一级完全丧失,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二级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三级为自理,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十五连增!济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口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制定。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根据特困人群的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个等级,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十五连增!济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据介绍,济宁市率先建立并实施了山东省城乡低收入和特困人口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已达到“十五”持续增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有效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标题:十五连增!济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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