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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建工[2005]5号),从7月1日起,调整2020年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一旦确定了存款基数,住房公积金在年内将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此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按3倍执行(济宁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任城区、兖州、邹城、曲阜、巍山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文山县、凉山县参照任城区标准为1550元)。(
三、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时,应提供《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明细表》,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调整明细表》的电子版。该表可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济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3日
标题:与你有关!济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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